2015年浙江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5月4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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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公告
为加强我省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警招录培养模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下发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培养警察类专业学生实行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112号)精神,经研究,将组织实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250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伍士兵各招录25名。培养院校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职)文凭。
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系统(http://jgxy.zjks.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专栏(http://www.zjhrss.gov.cn/zjjcxy/)。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对象
1.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下同)。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生源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别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5年5月4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伍士兵。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退伍士兵年龄要求:高中学历的为18至25周岁(1989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为18至27周岁(1987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
2.其他人员的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6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
3.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截至2015年5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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