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嘉兴市海盐县事业单位招聘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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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嘉兴市海盐县事业单位招聘71人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职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户籍以2015年5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5月7日至1997年5月7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4)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7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
5、在2015年5月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6、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5月7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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