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水利水电管理所招聘人员公告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页上公示。
(二)聘用。将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情况说明
(一)笔试合格考生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5月4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招聘的工作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进入面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附件: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doc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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