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广东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2)
(五)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六)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将于5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于考试前一天发给准考证。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由用人单位在卫生计生部门监督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5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最高分60%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人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前资格复查。面试前,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核,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时,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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