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高要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6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5年高要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15年高要市市直37个事业单位77个岗位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15年高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本省外市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10分后再折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上述人员请于2015年5月25日-26日(2天)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到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市南岸城区和平路)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本人书面加分申请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年龄,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5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入户籍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的第一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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