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昆明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本人提交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市财科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招聘监督
招聘期间,考生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举报。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63962779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纪委:0871-635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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