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衡阳市中心血站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笔试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在答题纸上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题和问答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到人事科领取。
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2、实践技能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参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命题,并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通知。
3、面试
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将参考者的笔试成绩(占40%)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40%)合成的总分,按照参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并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市中心血站招聘小组办公室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有一项及以上未参加者,均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主管人事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及中心血站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衡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衡阳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衡阳市纪委、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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