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江门市皮肤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2)
(六)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将于5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发给准考证。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考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内容。时间为2015年5月下旬上午9:30—11:00(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见附件1《2015年上半年江门市皮肤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参加考试最高分60%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前资格复查。面试前,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核,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时,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权重比例见附件1《2015年上半年江门市皮肤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表》),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