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崂山区招聘110指挥中心文职人员简章(2)
考察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期间,由于招聘人员主动离职或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岗位待遇33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公积金及保险部分)。每月另有绩效考核300元、综合考核300元,以上两项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发放。
五、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相关事宜均在崂山区政务网站(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崂山区委政法委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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