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需通过现场报名审核。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667996)。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经验和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 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②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区人民医院会同区卫计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667996(区人民医院)、88661380(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5年上半年公开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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