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在聘用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考生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6.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样式详见附件)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人才网公布。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工作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624895,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63635309,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委。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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