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昆明市测绘研究院人员招聘简章(3)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五)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0871—63175666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0871—63189961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纪检监督电话:0871—63122391
十、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负责解释。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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