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招聘简章(3)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昆明市规划局网和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由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63192326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63189961
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63175666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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