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简章(4)
新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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