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招聘公告(2)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北京西路1623号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人事科
邮编:200040联系电话:62565939*1502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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