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801名)(6)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⑴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
⑵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
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⑷在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或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时,若因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超比例的,按市属事业单位或各县(市、区)招聘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确定。无具体规定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⑸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须填写《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带半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录(聘)用资格;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又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考生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若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招聘方案规定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等情况,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单位招聘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合格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各县(市、区)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0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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