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曲靖市富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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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曲靖市富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8名)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富源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3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6.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只提供成绩未持有证书的视为资格不符),资格复审时必须持有,否则复审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职职工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曾经正式就业后辞职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证明。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 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 (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 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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