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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曲靖市师宗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6名)(4)

A+ A- 2015-05-23 10:58  |  曲靖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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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私自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若该岗位在资格复审时已递补过一次,则不再递补,没有递补过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按照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考核、体检递补人员。造成需缩减或取消的岗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递补人员、缩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按照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拟录(聘)用递补人员。若该岗位在资格复审或体检、考核阶段已递补过一次,则不再递补,递补人员或岗位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师宗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群众合理、正当、合法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师宗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按相关处罚条款处理。

  (五) 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 (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六) 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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