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曲靖市陆良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3名)(4)
3.体检由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4.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公示和录(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方案由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874-6227127
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 0874―6939531
监督电话: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25
陆良县纪委 0874―6225561
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 0874-6222329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939569
附: 陆良县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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