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761人公告(7)
五、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用人数等额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果要告知本人。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8月21日前完成。
(四)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市直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四城区两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六县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9月4日前完成。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市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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