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2)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7月1日后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7月1日后出生的)。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五)本公告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校园页通知公告(www.gdkm.edu.cn)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014919,020-22014922
监督投诉电话:020-22014921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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