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招聘方案(2)
3、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应届毕业生应于 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731—58594887(谭老师、肖老师、彭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561273(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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