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东营广饶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中小学教师1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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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东营广饶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中小学教师160人公告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报考教师类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学辅助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限制,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卫生类护理岗位的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执业医师岗位的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镇街卫生院的影像诊断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卫生类其他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七)报考公安辅助人员岗位的,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公安辅助(计算机)岗位矫正视力还须均在5.0以上;
(八)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4年6月9日至1997年6月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与计划》。
报考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或自主选择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报考或自主选择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广饶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下列人员还不能应聘公安辅助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学校入伍,退出现役后,其安置地为东营市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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