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株洲县公开选调24名教师公告(2)
3、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调人员有反映的,由教育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七)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调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合同期为5年。调入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从教5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服务期限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入者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愿放弃。
四、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0731-27618580
县纪委:0731-27619161
县人社局:0731-27562501
本次选调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县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附件2:株洲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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