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阜康市第四中学选调26名中学教师公告(2)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面试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抽签答题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题目。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于2015年7月7日公布。
(六)考察
阜康市第四中学依据总成绩,按同类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在校任教时间长优先,如任教时间相同,再按近3年考核结果,优秀者优先。考察时被考察人须提供准考证、《2015年阜康市第四中学外县市选聘教师报名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当地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考察后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类岗位中进入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选调对象,在阜康教育网和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选调人员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由阜康市教科局、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学校根据本校岗位设置情况,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流动。
五、有关事宜
为增强教师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教科局纪检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报名咨询:0994—3228488,联系人:腊红娟
2、监督举报:0994—322729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5年阜康市第四中学外县市选聘教师职位表.xls |
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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