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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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18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韶山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共计18人。其中高中教师2名(语文、地理各1名);初中教师8名(初中数学、物理、音乐、美术各1人,英语、体育各2名);小学教师6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1名);幼师2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详见《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表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9日(以报名第一天未满31周岁计算,以此类推),具有研究生学历及教师中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至6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共4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填写《韶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贴好相片,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参加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带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本次招聘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条件等如有误差,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马克思主义理论、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教育法律和法规等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
教育学、心理学主要测查考生对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考试时限为90分钟。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排名。
(2)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6月27日上午8:20-9:50
教育学、心理学:2015年6月27日上午10:30-12:00
(3)笔试地点:韶山学校教学楼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领取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应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以试教为主。参加面试的人选,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应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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