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铜陵县公开招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事招办)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县事招办根据确定的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将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等情况予以公告。招聘公告于5月28日在相关新闻媒体和铜陵县人民政府网、铜陵县人力资源局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县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6月15日—19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安路1号)。
咨询电话:0562-8829592、0562-8822756(仅限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
7月9日—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学科合格证书或取得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的考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在进入考察阶段时,须在考核单位通知的五日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经考察属实影响考察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4)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
(5)报考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者,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报名时应携带上述相应材料办理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其笔试原始成绩增加2分。
(6)“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7)报名人员均须填写《铜陵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8)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9)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县事招办核发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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