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恩施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2)
四、资格审查的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须及时与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延长一天参加资格复审。凡逾期未办理资格复审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有关要求依次递补考生。
(二)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也未主动与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给考生发短信。若考生在24小时内仍无回应,或回复了短信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公务员主管部门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有关要求依次递补考生。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递补期间,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联系不上,考生又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公务员主管部门视其为放弃并将依次通知下一位考生递补。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湖北省招录公务员相关规定,需缴纳面试费50元(公安、森林公安考生面试费在省里缴纳)。
(五)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职位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其缺额从通过报考同一职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职位调剂,调剂办法按职位调剂公告实施。
(六)未尽事宜,请向恩施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718—8429026 0718—8235827 0718—8230099
五、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资格复审另行安排。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附件3:考生资格复审工作流程。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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