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巫溪县第二季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2)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6)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除外)。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6月27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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