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城口县考核招聘5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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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城口县考核招聘5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专业详见《城口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及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6月10日)取得;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6月10日);
8.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9.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一览表》中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且确保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咨询、地点及时间
1.报名及政策咨询
县人力社保局:
王茂安、黎云峰023-59225836
县卫生计生委:
张少雪023-59225138手机:15123518208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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