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城口县考核招聘5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
3.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5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式3份)、《城口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领证者,凭网上公示成绩单加盖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公章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彩色)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拟确定为考核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需带上前学历学位证书。
(三)领取《准考证》:2015年6月12日8:30-12:00,下午3:00-6: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开始。考核地点:见《准考证》。
考核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聘用协议。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合格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岗位一律不递补。
六、签订协议
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高者的顺序优先确定拟签订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现场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体检
签订聘用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7月20日前档案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城口县人力和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