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奉节县(考核)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备考交流QQ群:171608905
2015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奉节县(考核)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奉节县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奉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详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详见附件2),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2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年龄计算到2015年5月24日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原奉节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街道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3、报名要求:
(1)考核招聘
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2015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面试考核。
(2)公开招聘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续)。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