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3名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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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3名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在全区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共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北部新区)的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专职干部。
(二)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范围: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09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至5月8日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三楼大会议室(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区人力社保局)
3.报名程序:由考生本人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同意,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反馈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并由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对公示有异议但在领取准考证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笔试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则在相应环节取消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诚信报考。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①渝北区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③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表(见附件3)、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镇(街道)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签字缴纳100元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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