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面向贫困大学生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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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面向贫困大学生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经渝北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渝北区及相邻区(江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长寿区)户籍的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渝北区本次公开招聘5名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渝北区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渝北区及相邻区(江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长寿区)户籍并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 “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渝北区及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八)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试报名及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至5月8日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三楼大会议室(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
联系电话:023—67822642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具贫困证明原件(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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