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面向贫困大学生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公示信息和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www.ybrs.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属于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的考生请于2015年7月10日17:00前到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事管科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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