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面向贫困大学生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免收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100分。卫生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2.考试时间:暂定2015年5月23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4.笔试成绩按规定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规定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www.ybrs.gov.cn)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渝北区人力社保网公布。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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