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迪庆州州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在2015年6月24日至6月25日期间(8:30-12:00,14:30-17:30)到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9、报名咨询电话:0887-8288845
报名监督电话:0887-8226003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开考要求:原则上达到1:2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以及岗位专业知识为主(①报考藏语文教师岗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内容占20﹪,岗位专业知识占80﹪;②报考其他科目教师岗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内容占30﹪,岗位专业知识占70﹪)。笔试考试用书请自行准备。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
4、面试:面试内容以考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高中、中专教师面试采取撰写教案、课堂教学考核方式进行;幼儿教师面试采取撰写教案、组织活动及才艺展示考核方式进行。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进入面试条件:①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没有相同科目对比的,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其它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的综合平均分数的,方能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的综合平均分数计算方法是其它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之和除以有效岗位数之和的值)。②有相同科目对比的,按同科目的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同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三天向迪庆州教育局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若放弃面试申请不足三天不再递补。
(4)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含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作为拟招聘对象。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地点:州直学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招聘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若所设同岗位面试考生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时, 面试成绩高者拟定为体检人员。
2、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取消招聘资格(包括自愿退出招聘资格)时,从报考该岗位的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若体检合格放弃招聘资格的拟招聘人员,应当作出书面申请及说明。
4.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经批准参加应聘特殊岗位考试,并予以聘用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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