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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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一)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隶属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达到有关要求;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建设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和协调,完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掌握并发布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提取及使用,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科研、生产及推广应用;编制适宜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发展和优化适合于本地区的建筑体系,组织进行试点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进行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县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昆明市财政投资的重点公路、城市干道和城市建设任务。
(四)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办理四区房屋权属的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按照行政主管机关授权,代表市政府统一颁发四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审核颁发四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交易的登记备案;负责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系统和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产预警预报体系和房产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立;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房产交易、产权产籍、房产信息系统的监督和指导。
(五)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隶属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公交优先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工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设施拆迁安置的搬迁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隶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受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以信息数字化为主要管理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和经营服务;负责对全市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产权经营、拆迁赔还和综合管理,承担危旧房改造及接受拆迁任务;负责对全市申请住房保障人群的资格、申请面积、补贴金额等进行终审,并配租;负责协调企业自建房的建设;负责集中储备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机动房房源,及其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保障性住房运行数据统计、查询、分析,提出建设计划、房源储备调剂、租金价格、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决策建议;负责发放“公有房屋IC卡”,对全市住房保障对象和直管公房住户实行一户一证、一人一卡、一年一审的集中管理制度,并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及申请对象的信息更新和纸质、电子档案管理及维护;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危旧”改造计划的审核工作;并负责雨季防汛工作安排和年度安全检查;提供保障性住房政策咨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市场监测、房屋评估,采集整理房屋租赁市场有关资料及房屋市场租金信息,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提供中介、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开展房屋测绘、拍卖业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物管、车位、广告位等经营性收益的开发,开展标准化档案管理拓展业务,开展有益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便民利民的其他经营管理服务;负责建设、经营昆明安居网,并搭建和运营服务住房保障对象和直管公房住户的电子小额支付平台;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县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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