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8名审判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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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8名审判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佛山市政府有关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雇员。
一、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年龄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专业要求
法学、法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文秘、司法助理、书记官专业毕业,大专、本科学历(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4、佛山市户籍;
5、电脑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7、聘用后须在我院服务至少满3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12日;
2、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填写姓名),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编:528000),待入围体检时持上述原件核对报名资格。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以下邮箱:fszjrmfy@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1、法律、时事、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笔试(占总成绩30%);
2、电脑录入考试(占总成绩20%);
3、面试(占总成绩5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电脑录入考试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通过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笔试、电脑录入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佛山法院网“其它公告”栏发布的各项考试安排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工资福利待遇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按佛山市政府佛府办〔2011〕33号文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大专月薪为2200元,本科及以上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自行解决。
六、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聘用。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57-82631629。
本公告对外发布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网址:www.fshrss.gov.cn)、佛山人才网(网址:www.ujob.com.cn)及佛山法院网。
附件:1、个人基本情况表
2、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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