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钦州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106名考试公告(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经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4、5、6号窗口。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至7月1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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