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
笔试内容:金融专业知识、宏观经济分析、金融形势分析等。
笔试成绩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www.cw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www.cw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5。面试人员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5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3。凡面试比例低于1:3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公开选聘考试考核相关事宜,请登录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www.cwf.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自觉遵守选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咨询电话:023—67572031,67572035
附件:
1.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样表)
附件1
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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