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招聘1名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2)
1、资格复审
请接到通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已贴好本人照片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对外地前来进行资格复审并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复审和考试期间来回宁波的火车动车二等硬座标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同时在宁波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nbplan.gov.cn)和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nbgis.com)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规划局网及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320、89187292
附件: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2015年6月1日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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