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青岛科技大学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70名公告 (3)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高教研究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能力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等;教师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会计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答辩的方式,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等。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9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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