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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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为调整充实我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计系统的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2013年、2014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从化)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从化)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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