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复审通告(延平区)(2)
三、资格复核工作要求
1、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近期请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通知。考生本人应按照有关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查询结果以及本职位和招录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复核(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作为留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核时尚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3、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2015年3月2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户口尚未转回我省的,资格复核时请携带到省外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
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具体可查阅省考录网《报考指南》)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须符合公告和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公告和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3月2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8、因故放弃面试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声明(亲笔签名、加盖手印),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6月26日进行最后一批递补和公示。6月27日及之后考生放弃面试的,该职位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其中,6月25日及之后放弃面试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该考生信息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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