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安庆市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90人考试公告(7)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 :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桐城市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
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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