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东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2)
(二)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考生的《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县(市)“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4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5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入围考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
(1)以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以非中共党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表彰证书原件或给予表彰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5、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和《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选调条件”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6、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7、按照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按时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