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特岗教师招聘3000人公告(4)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教师资格认定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可于2015年下半年凭岗前培训合格证(视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等材料按程序向设岗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与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鉴于我省已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原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简称“两学”)两科合格证书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不再视同“两学”合格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十)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一)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方式安排到设岗学校。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5年度安徽省“特岗计划”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教育网及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0551- 62663172(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请咨询各招聘岗位所属设岗县(市、区)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58(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27720(省教育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查询网站: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安徽教育网“特岗计划”专栏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徽省2015年“特岗计划”招聘计划一览表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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