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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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5年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5〕7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卫生局将组织2015年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1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各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如下:
1、泰宁县医院15人,其中紧缺专业4人。
2、泰宁县中医院12人,其中紧缺专业4人。
3、泰宁县妇幼保健院1人。
4、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其中紧缺专业1人。
5、泰宁县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人。
6、泰宁县各乡镇卫生院共19人,其中紧缺专业7人。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等资格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最高年龄均指实足年龄,其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15年7月31日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则上必须在2015年7月1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护理类报考人员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放宽至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或入编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见习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7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南三楼,电话:0598-7832134)。
(四)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先提交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在2015年7月10日前提交审核。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属紧缺急需专业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可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卫生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7月13日至7月14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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