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东莞市洪梅镇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洪梅镇政务公开网站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洪梅镇政务公开网站查询。
(三)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咨询电话:88430883;联系人:吴小姐
附件: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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